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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4月06日

音乐演出侵权,不能再放任自流

 □ 悦 言

3月29日,歌手单依纯在“纯妹妹2.0”深圳演唱会上翻唱李荣浩的《李白》,一场看似普通的翻唱,却深陷侵权风波。李荣浩公开表态,此前已通过邮件明确拒绝授权请求,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也证实未给予授权,而该歌曲仍被擅自用于商业演出,这正是典型的版权侵权行为,也揭示了音乐行业存在的版权侵权乱象。

在商业演出中使用他人作品,‌必须依法取得著作权人的授权‌,否则构成侵权。法律的底线,不容任何侥幸逾越。这场风波让我们看到:不少艺人及运营团队版权意识淡薄,把本该自己承担的责任一推了之;更有甚者,抱着“圈内人情大于版权规则”的错误想法,将“先唱后补授权”当作行业常规操作。李荣浩作为知名原创歌手,其作品尚且遭遇如此侵权,可想而知,那些无名原创歌手的作品,恐怕更是深陷侵权的泥潭,维权之路难上加难。

更何况,从侵权方角度看,歌手与演唱会主办方若心存侥幸、漠视版权,看似省事,实则消耗的是自身口碑与公众形象。做好版权审核与授权,既是尊重原创,也是对自己负责,于人于己都是好事。想要杜绝类似事件,需要多方共同发力。歌手和运营团队要把版权意识放在首位,主动核实每首歌的授权,不抱侥幸、不甩锅主办方;演唱会主办方必须把版权审核纳入必备流程,对曲目逐一核验,守住合规第一道关;行业与监管层面也要完善规范,提高侵权成本,让心存侥幸者不敢越线。只有尊重原创者的劳动成果,音乐行业才能实现长久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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