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对《防城港市校外托管机构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进行了第一次审议后,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组织有关部门、专家针对《条例(草案)》的体例和内容进行论证修改,形成了《防城港市校外托管机构管理规定(草案)》(以下简称《规定(草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广西壮族自治区立法条例》《防城港市立法条例》有关规定,现将《规定(草案)》予以公示,公示期自即日起至2026年6月29日止。如有意见建议,可以电子邮件形式或者扫描下方二维码填写问卷形式反馈至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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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26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