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山 石
近日,有媒体曝光,成都一火锅店将客人食用过的火锅锅底,再次过滤、提炼与熬制,与“新油”混合,配制成新锅底后重新销售。此举引发网民愤慨。四川成都高新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依法对其判处相应刑罚。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禁止生产经营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顾客就餐后的剩余饭菜必须统一丢弃。经营者若为了缩减成本,回收剩余饭菜再次加工后供顾客食用,不仅侵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更破坏了食品经营市场秩序,损耗行业消费信用。
此类案件早有先例,2013年江苏制贩“地沟油”案震惊全国。不法分子将劣质油脂伪装成合格食用油销售至全国,该案主犯依法被判处无期徒刑并没收全部财产,其余涉案人员均受到刑事处罚。今年“3·15”晚会曝光的川渝多地食品企业违规使用高浓度双氧水浸泡鸡爪一案,同样为食品行业敲响警钟。
让消费者吃上“放心饭”,需社会各界共同发力。食品生产经营者是第一责任人。食品生产经营者要牢记经营本分,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相关规定,如此方能稳健经营。监管部门需督促经营者依法经营,推动行业诚信建设,加大日常巡查执法,从严从重查处违规经营主体。此外,消费者要提高自我防护意识,遇到商家售卖变质食品等违法行为,要保留证据,如实举报,不漠视、不放任危害食品安全的违法行为。